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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13日新媒体专电题:殴打记者真相不能迟到 新华社记者闫祥岭8月1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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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

  • 时间:2015-01-07 09:36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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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牌警告制度

12月31日,保监会对《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称将实施“红、黄牌警告制度”,以提高行业公司治理水平。

“红、黄牌警告制度”的实施,将对首次未按监管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保险法人机构,出示黄牌,直接降级为重点关注,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就同一问题经两次监管要求仍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保险法人机构出示红牌,将其直接降级为不合格,并采取相应级别的监管措施。

分值与等级标准

监管评价采用评分制,分值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记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机构自评分权重40%,初始分值为0,最高不超过100分;监管评分权重为60%,初始分值为100,最低不小于0分。

等级划分标准为:综合评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优质;综合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重点关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不合格。

但保险法人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公司资产存在被挪用或侵占情况,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近三年有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在公司因职务经济犯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或司法处理;最近三年存在股东之间严重对立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不能正常运作情况;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存在重大公司治理风险的其他情形。

监管评价指标

监管评价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遵循性指标及调节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指反映保险法人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遵循性指标是指反映保险法人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遵循现行有效的监管性指引。该类指标适用“遵循或解释”原则,未遵循有关指引但能给予合理解释的,分值不作特别处理。

调节指标

而调节指标则分为9个维度:包括公司治理实践获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授予且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国际性表彰或奖励;公司治理实践获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授予且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全国性表彰或奖励;公司治理经验被中国保监会在行业内推广;有关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建议经中国保监会采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授权规定;最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被拒绝发表意见;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发生过非正常变更;有关公司的媒体负面报道或举报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实且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