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许可〔2018〕92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大地保险浙江分公司关于周梅静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大地财保浙发〔2017〕339号)收悉。经审查,周梅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