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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实施农业保险电子保单试点的通告

  • 时间:2018-03-06 19:55
  • 来源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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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保监通告〔2018〕1号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和农业经营支持服务,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能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决定在上海市创新试点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现通告如下:

一、农业保险电子保单试点主要包括电子保单、电子批单及电子保险凭证等,试点范围涵盖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所有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不含林业、农机、渔船)。农业保险电子保单内容和格式与纸质保单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采取短信等方式告知投保农户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的查询获取途径。保险机构要在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渠道为投保农户提供其名下所有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电子批单或电子保险凭证的查询、下载及验真服务;对于组织农户统一投保的,保险机构还要以适当方式提供分户投保清单的电子公示。

三、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建立完善与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相适应的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承保理赔流程,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投保农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四、各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支持、协助保险机构组织针对基层服务体系的协保员和农险投保主体的培训与宣导,配合保险机构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基础信息库。

五、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电子保单实施细则,建立农业保险电子保单行业规范,明确农业保险电子保单操作流程,在同业公会官方网站提供上海农业保险电子保单的行业验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将持续加强协作,强化对上海市农业保险电子保单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农业保险支持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上海保监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