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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国安任职资格的批复

  • 时间:2018-03-06 20:01
  • 来源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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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保监许可〔2018〕62 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对陈国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云发〔2018〕2号)收悉。经审查,陈国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云南保监局
2018 年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