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王洼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宁发〔2018〕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王洼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告该机构撤销事宜。
四、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宁夏保监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