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团险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宁发〔2018〕8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团险营销服务部地址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民生城市花园51号南楼三楼”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15号民生城市花园东会所二楼”。
二、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并将报样送我局留档。
此复
宁夏保监局
2018年2月27日